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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阿斯伐里亚»律师公司编制内有符合2010年7月27日公布的«关于中间人在场解决纠纷的手续(调解手续)» 194号联邦法的要求的专业调解者。
法律应该协助伙伴商务关系的发展和商务交易道德的组成 以及社会关系和谐化。
调解的奠基原则如下:
自愿性 - 只要双方自愿地来谈判和真正准备商谈,调解才能举行得成功。自愿性提现在, 双方和中间人在任何时候有权退出调解过程, 而且不解释原因;双方自己作出决定,中间人才能组织会晤的实施。
中和性(认真, 公平) - 调解者就是中和性助手,而不是审判员,他不提出建议,也不作出任何决定,对双方持同样中性的态度(他对双方之一方的没有什么兴趣)。
双方平等 - 双方在谈判中有平等权利,在作出决定中相同。
保密性 - 给谈判双方保障,调解者(中间人)将保留关于他在调解过程中听到的信息的秘密;谈判双方自己确定,他们是否需要保密性,关于什么信息的保密性和以什么形式保证保密性。
调解者不承担双方作出决定的责任,只要组织整体过程,这就是调解比由审判单独作出决定的法院审理这些方法的主要区别。
调解者的任务包括: 造成进入造成适于建设性对话的顺利心理气氛和条件,使得纠纷双方有可能性以安全地叙述自己的立场, 查出双方实在的利益, 找到让双方团结之处, 并且最终是帮助双方达成同意一致。
我们的调解者愿意协助双方签订纠纷问题的协议。